1997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14歲少年的獵奇犯案

1997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14歲少年的獵奇犯案

1997年5月,日本神戶須磨市爆發出三宗兒童殺傷事件,受害人均是小學生,2人死亡、3人均有重傷或輕傷。事件當時,日本不少傳媒都認為犯人是大約「30-40歲」的成年男人,身高大約170厘米,擁有健碩身材。更有傳媒從犯人的犯罪聲明書中「學校殺死」「酒鬼」等字眼提出犯人會中文的假設。可是,經過嚴密調查,犯人竟然是當時14歲的中學生「少年A」。到底少年A以14歲之齡如何殺死比自己稍微年輕的小學生?在這個犯罪過程中,他又是懷着怎樣的思緒去行兇的呢?

第一案件

 1997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14歲少年的獵奇犯案

1997年2月10日,在神戶市須磨區的放學路上,2名小學女生被橡膠製的重型鎚毆打,當中1人受重傷。受害者的父親聽見犯人身穿學生外套、手持學生書包,所以請求了隣近中學讓他查看所屬學生的相片,然而卻被校方拒絕,因此當時未能找到犯人。結果後來在捉到疑犯後安排小學女生認人,果然立刻就認了出來。因此當時校方受到猛烈批評,甚至直指校方根本是在包庇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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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事件發生後家長已不敢讓子女獨自回校

第二案件

1997年3月16日,在神戶市須磨區的某公園中,少年A向附近的小學4年級女童詢問有沒有可以洗手的地方,而女童帶他到學校後,少年A說「我想答謝你,你轉過頭來吧」。女童一轉頭,就受到八角型的金屬槌子狠狠重擊,犯人立刻逃走。女童雖然被送到醫院,可是7天後因腦震蕩死亡。在少年A逃走過程中,正好被同校的小學3年級女生撞見,他向女童的腹部插進了一把13厘米的小刀,小刀貫穿了女童的胃部,剛好停在靜脈前。身受重傷的女童接受了兩星期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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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朝日新聞的報導

第三案件 割頭、飲血、刀戳死者雙眼、用死者的頭「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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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件死者土師淳,圖為其父後來出書時的封面

其實早在第一案件前,少年A已經會藉殺死貓狗來取得透過殺戮帶來的「性快感」(有指這是因為他腦部有問題而引致他會從暴力行為直接得到快感。),不過後來殺死貓狗等動物已不能滿足他,因此才轉為對人出手,加上頭兩件案件都「成功得手」,最終少年A終於犯下震撼日本傳媒及社會的重大事件。

 1997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14歲少年的獵奇犯案

1997年5月24日,少年A基於自己想殺人的欲望,為了隨便找一個人殺死,在午後的街道上,騎着單車慢慢尋找目標。偶然地,他踫見了一個人單獨走路的男童。這個男童是小學五年級生土師淳,和A的弟弟是同學,更有去過A的家中玩耍。A知道這個男童喜歡烏龜,因為他曾經對自己家的烏龜感到興趣。

A的腦海閃過「如果是XX君的話,他比我小,我應該能殺死他」的念頭,走近了男童。A向男童說「對面的山上有龜,我們一起去看吧」,A帶了男童到山上的電視收訊站入口,開始行兇。
 

當時的A心中滿是想親手掐死的男童的想法,可是害怕會印上自己指紋,只好快快套上手套。A用右臂纏住男童的脖子,再用左手的肘子大力加以封住,男童又喊又叫,不斷揮動手臂掙扎。A心想這樣子下去不能殺死男童,只好把男童推倒在地,騎到他身上,把他轉身至背向自己,繼續掐住他的脖子。但是男童這樣也死不去,A的手臂也感到累了,於是將男童翻身至面向自己,再用力掐他。但是這樣男童也沒死去,A緊纏男童的上腕有點腫脹,帶來了肌肉痛。A隨後放手,知道男童會趁機大叫,所以打算用刀子殺死他,A卻發現自己忘了帶刀子。A張看四周,看見旁邊有一塊石頭。A想「那麼就用撲殺吧」,在起勢拿起石塊的瞬間,石塊卻深陷土中拿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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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想到可以用自己運動鞋的鞋帶殺人,就解開了自己左腳的鞋帶,騎上了正伏在地上的男童身上,把繩子套上他的脖前,用盡全力拉扯。A回想起自己剛才用了很多力氣也殺不死男童,踢了男童的臉和頭發泄。A再騎上男童繼續拉扯,感到了繩子纏得入肉的手感,再過一陣子,男童就停止了呼吸。A把繩子牽到欄杆上,任由繩子繼續拉扯。A用右耳確認男童心跳,因為聽不見心跳聲,確認他已經死亡。

對於處理屍體的手法,A知道若放置屍體在收訊站前很容易被發現,就破壞了收訊站的鐵鎖,遺棄了屍體在收訊站的鐵皮屋之中。A小六時已有偷竊的經驗,所以偷了一把新鎖,以免被人懷疑。A之後和朋友約好了在4時相見,他急忙下了山,遊玩過後聽見母親說「XX君好像不見了喔」,A對此朦朧地回應了「喔」。當晚,A深夜突然醒來,回顧起發生之事,突然湧起了想用鋸子切斷人頭的想法。A以前也用一把小刀斬下了10隻小貓的頭,想一試斬下同種族人類頭部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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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腦部的問題,加上少年A當時為14歲,因此最後只判了少年院

1997年5月25日,A騎單車回到了山上的收訊站,拿起了鋼絲鋸,蹲下拉出了男童的屍體。男童睜着眼睛仰臥在地上,頭部剛好被拉到水溝之上的位置。A眼看着睜大眼晴的男童,沒有半點抗拒,用鋸子順滑地切開了頸部。A在慢慢切頭的途中,看見頭部和脖子失去連接,變得不安定。當男童的頭部被切得只剩下一層皮膚連接脖子時,A用左手抓起男童頭髮,一把扯斷了皮膚。A把頭顱放在地上觀看,非常滿意自己的「作品」,興奮得射精了。

A為去除屍體中的靈魂,用刀子刺穿頭顱雙目。 A還想切去頭顱的舌頭,作為殺人的記念品,可是因為死後硬直切不了。A拿起了積在膠袋中的血,倒向自己的嘴裡喝了一口,認為無辜小孩的血液可淨化自己。A為了日後可再觀賞頭顱,把其放進膠袋,藏進了一個公園的池邊草叢中。

1997年5月26日,對屍體死後變化感興趣的A騎車到公園,又把頭顱拿出來看了5、6分鐘,結果頭顱顏色只是逐漸蒼白,讓A失去了興趣。他覺得反正警察也會遲早發現屍體,不如由自主展示男童的頭部,讓自己遠離警察搜查。A把男童頭顱放進單車籃子,帶了回家,拿到了浴室清洗頭顱黏上的草葉泥沙。A洗淨頭顱後,用梳子打理其頭髮時,又興奮得射精了。

 

1997年5月27日,A選擇了自己正在上學的中學,打算把頭部遺棄在那裡。A抓住了男童的頭髮,把頭顱拿了出來,打算放在中學正門的校牆上。但是這時卻手一滑,男童的頭掉到了地上,A不記得頭臚掉在地上時有沒有聲音,重新把頭放在中學鐵門上,使其面向道路,最後往男童的口中塞入自己早已準備好的「酒鬼薔薇聖斗」名義的書信。A站著欣賞了這場景約5、6分鐘,他覺得就像學校正門長出了頭顱很不可思議,這時的A達到性興奮的最高潮,明明什麼也沒做,可是卻射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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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14歲少年的獵奇犯案
警方展示第一份聲明書的彩色印刷本,據說死者頭顱口中也夾了一份

1997年5月28日以後,A以「酒鬼薔薇聖斗」的名義寄給了神戶新聞社第二份犯罪聲明書,引起傳媒紛紛猜測犯人形象及身份。6月28日,警察找了A協助調查,A當初否認犯行,可是當警官取出第一份聲明書的彩色印刷本,向A說「我們知道這是你寫的,因為筆跡一樣啊」,然後A放聲哭泣,開始了供詞,A當晚因殺人及屍體遺棄嫌疑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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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向傳媒寄出犯案聲明

事件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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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A自傳《絕歌》 圖片來源:Amazon

2015年6月,32歲的「前」少年A出版了一本名叫《絕歌》的自傳,書上也沒紀載自己犯罪時及現在的真實姓名。此書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繼初版10萬本後也發行第2版及第3版。社會上有不少反對聲音認為A美化了自己的罪行、更加消費了已故之人的死亡。次男被殺害的父親就認為此行動為自己帶來「進一步的精神折磨,不能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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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按少年法,加害者的名字和住所也不會讓受害者知悉,最後果然還是要文春砲「出馬」

這次事件,讓日本各界對少年法重新檢視。因為A犯罪時只有14歲,基於少年法,加害者的名字和住所也不會讓受害者知悉。A事後在1997年被送往少年院,加以嚴密教育,更在2005年退院,重投社會,甚至傳聞他已經結婚,而透過文春砲報導的照片,甚至有網民估計他是民於足立區竹之塚站一帶。2015年自傳的出版,賺了龐大版稅之餘,也驚動了不少被害人家屬。到底,這對社會各界來說,這個判決是否公平的呢?到底社會又應該要怎樣回應,以免同類事件發生?這些都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