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音樂知識產權爭議 法院裁定「音樂教室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

日本音樂知識產權爭議 法院裁定「音樂教室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

日本一向十分著重各類作品、產品的知識產權,因此在不同平台觀看或收聽日本的各類作品時,很多時都會看到海外用戶不適用等等的字句。2017年管理版權的團體「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曾經宣布會於2018年1月起向音樂教室收取使用其管理的作品的版權費,而日本YAMAHA音樂振興會連同249間音樂教室一起向JASRAC提出訴訟,雖然2020年一度獲判敗訴,但終在2021年3月18日獲判部份勝訴,法院裁定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

延伸閱讀:注意!無良騙徒把虛假歌曲以三浦春馬名義在各大串流平台上架推出

事件經過

早在2017年管理版權的團體「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曾經宣布會於2018年1月起向音樂教室收取學費的2.5%作為版權費,當時這個決定令業界十分震驚。有報導引述指JASRAC提出向音樂教室徵費的方案後,音樂教室一方曾收集並向文化廳提交了約56萬個反對的聯署簽名,而日本YAMAHA音樂振興會亦連同249間音樂教室一同向JASRAC提出訴訟,指JASRAC的舉動有礙音樂文化的發展。有關訴訟歷時約3年,東京地方裁判所在2020年宣判JASRAC勝訴。

但日本YAMAHA音樂振興會連同249間音樂教室提告JASRAC敗訴後,再次提出上訴,終於2021年3月18日獲判部份勝訴,知識產權高等裁判所裁定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

日本音樂知識產權爭議 法院裁定「音樂教室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

雙方論點及裁決

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是次判決以音樂教室的演奏是否受限於著作權法22條「目的是讓公眾直接聽見的表演」為爭論點,判定播放錄製作品、導師的演奏、及學生的演奏三項是否需要徵收版權費用。

音樂教室主張課堂只是由固定的老師和學生數人一同進行,並非沒有定數的「公眾」;而教師和學生分別是以「示範演奏技術」和「學習及練習演奏技術」為演奏目的。

JASRAC則認為在課堂上導師和學生的演奏是屬於音樂教室營運方的管理之下,是憑藉演奏獲利的樂曲使用者;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報名上課,因此學生也是「公眾」,音樂教室有義務需要支付版權費的義務。

負責是次上訴裁決的菅野裁判長指學生的演奏是以「提高自己的技術」為目的,「始終需要演奏給老師聽以便獲得指導」,因此認為演奏的目的並非是向公眾演奏;就學生與音樂教室經營方的關係而言,即使經營方挑選了樂曲並提供設備,但亦不能將學生歸納在經營方的管理之下,不能視學生的演奏為經營方的演奏,因此裁定學生的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導師的演奏則與一審時的裁定無疑,屬版權費的徵收對象。

延伸閱讀:咸蛋超人版權美國訴訟 日本TSUBURAYA大獲全勝確保海外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