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轉賣「嵐演唱會」門票嫌疑而被案件函送!打擊非法轉讓新法後日本全國首案

因有轉賣「嵐演唱會」門票嫌疑而被案件函送!打擊非法轉讓新法後日本全國首案

根據日本共同網報導,因有人氣偶像團體嵐的電子演唱會門票被不正當轉賣,大阪府警察網絡犯罪對策課,於10月24日以違反不正當轉賣禁止法等的嫌疑,對北海道20代女性社員進行案件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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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搜查關係者所講,今次是2019年6月實施的法例的全國初次情況。人氣歌手們的門票被不正當轉賣近年不斷發生,更有「黃牛」的炒賣情況。此法例是因2020年東京奧運及殘奧運舉辦等的背景而作出修建的法律。

有關禁止不正當轉賣特定表演活動門票等 確保特定表演活動門票能夠正當流通法案

2018年12月初通過的「特定興行入場券の不正転売の禁止等による興行入場券の適正な流通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案」,簡單來說主要是禁止黃牛票售賣,保障活動舉辦方權益。當中「興行」(活動)入場券的定義為:電影、戲劇、演藝、音樂、舞蹈等藝術及運動,沒有指定觀看人數或面向大量群眾的活動。另外,本次法案只適用於日本國內的活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 日圓及監禁1 年。※非日本國民的違例者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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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問題長期困擾業界 罰款監禁望抑制轉賣

日本的體育業界都一樣受黃牛問題困擾。雖然主辦方有採用不同手法試圖打擊黃牛,例如把確認為轉賣的坐席列為無效等,但成效不大。這次入場券不正轉賣禁止法的實施,除了幫助規管以往為灰色地帶的網上轉賣行為,還明確列出轉賣門票雙方(買家和賣家)都要面臨後果,包括1年以下監禁或100萬円以下罰金,增加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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